垃圾分类《条例》施行三年 “苏州模式”获国家级示范
2023-06-01 浏览量:0

今天(6月1日),《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三周年。三年间,苏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精落细,走出了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城市每个角落展现出绿色时尚新气象。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三周年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苏州已形成生活垃圾“投、收、运、处”闭环管理体系,全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已达每日4万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资源化利用率达85.3%;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现了同城同质同发展。在住建部最近一轮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中,苏州稳居大城市第一方阵前列。今年,一系列垃圾分类治理亮点工程,为苏州赢得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及适当减缓项目示范城市”称号。

自2020年6月1日《条例》施行起,苏州全面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新时代。其间,苏州市民垃圾分类习惯逐步养成、行业监管规范不断完善、垃圾处理产业优化升级;苏州垃圾分类形成了政、企、民多元共治的新格局。

三年来,苏州的生活垃圾分类质效不断提升。全市5354个居民小区实现“三定一督”(定时、定点、定人督导)全覆盖。901个行政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全覆盖。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及公共场所全面规范分类工作,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全市共教育劝阻垃圾分类不规范行为110.29万起,行政处罚违法行为49.71万起,处罚金额共计2815.74万元,“以法促分”为百姓增强了规范分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源头分得好”,也要“中间运得清、终端处得了”。为此,苏州构建了不同队伍、不同车辆、不同频次、不同去向的“四不同”分类收运方式;建成焚烧、厨余等高标准垃圾处理设施,形成“投、收、运、处”闭环管理体系,为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奠定了基础。

目前,全市已建成垃圾焚烧设施6座,处置能力1.7万吨/日;厨余垃圾大型处置设施12座,处置能力4130吨/日;建筑(装修)垃圾处置设施6座,处置能力1.5万吨/日;园林绿化和大件垃圾处置点78处;可回收物大型分拣中心69座。全市已具有每日4万吨的终端处理能力。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资源化利用率达85.3%。终端处置能力得以保障,打消了市民“前端分,后端混”的顾虑,也让源头分类工作开展得更有信心。

在着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色模式的过程中,苏州探索打造了一批亮点工程。历经5年的试点城市创建,今年,苏州被列入由住建部支持、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和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联合打造的“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及适当减缓项目示范城市”。今年,苏州市垃圾治理工作经验入选了联合国人居署“智慧减废城市”项目优秀案例。在“助力中国实现废弃物管理可持续发展目标”国际合作项目中,苏州废弃物管理经验也得到了分享推广。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专职副主任、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阎鸿泰表示,垃圾分类是关乎城市文明的“关键小事”,也是需要久久为功的“生态大计”。从“新时尚”变“新常态”,打好垃圾分类“持久战”,苏州和其他许多城市一样,还要经历重重考验。今年,苏州将继续从优化垃圾分类投放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加大“以法促分”力度、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垃圾分类配套制度等方面深度推进;依托近期开展的苏州市垃圾分类宣传月系列活动,让垃圾分类文明环保理念真正深入人心、落于行动、成为习惯,让百姓在践行“新时尚”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苏报融媒记者 肖辛)

来源:引力播

编辑:翟存鸣

审读:陈晓军

审核: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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