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财政局获悉,该局法治工作连续13年获评“全省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先进单位”,连续11年获“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面推进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建设,防控财政法律风险,护航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苏州市财政局科学谋划全年法治财政工作,分解落实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放管服”改革和法治财政等各项考核要求,做到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突出苏州的管理要求和特色,优化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苏州市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评价指标(2023年)》,考核内容实现财政管理“全覆盖”,推进财政业务与法治财政建设双融合。
同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创新公平竞争审查监督机制,制定《苏州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苏州市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先后出台两批苏州市财政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依法依规把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财政监管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此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出台《苏州市财政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试行)》,提高财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宣传常态化,印发《2023年苏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暨财政宣传月实施意见》,明确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常态化做好“法治财政”风采墙、局官网“财政普法”栏目、“财政宣传月”等普法宣传工作。(苏报融媒记者 大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