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日报见习记者 彭佳宁 通讯员 王娟
9月12日,浉河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信阳市水霖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典型火灾隐患,现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当日,浉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第747号《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核查指令》的要求,对位于浉河区长安路38号1-4层(联通公司旁边)的信阳市水霖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浉河区消防救援大队拟对该单位责令停止营业,并处三万元的罚款。
浉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将该隐患单位予以曝光,以督促辖区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隐患,呼吁各类单位及广大市民关注消防安全,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