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通报5起典型案例
2024-09-20 浏览量:0

为充分发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现将我市5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024年6月,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建筑公司“盗用”建造师资质问题进行了依法处理。

2024年6月,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其二级建造师证被某建筑公司擅自盗用,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证件。经查,该公司因与投诉人(二级建造师证持有者)之间存在劳动纠纷,未及时注销使用其二级建造师证件。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对该公司进行约谈。经约谈,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投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并及时注销投诉人的建造师证书。

案例二: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南湾湖谭庙东片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剩余部分提升改造)评标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6名评标专家作出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的处理决定。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招标人信阳某公司提交的《关于南湾湖谭庙东片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剩余部分提升改造)申请复议的情况说明》后,经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南湾湖谭庙东片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剩余部分提升改造)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应当否决而未否决的违规行为。2024年8月19日,信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南湾湖谭庙东片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剩余部分提升改造)工程评标专家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给予6名评标专家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的处理决定。

案例三:2024年7月16日,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对某项目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

2024年7月16日,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在巡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基坑局部未做支护、已塌方且周边部分防护缺失现象,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立即依规对该项目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2024年7月23日,经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站督促指导,该项目完成了整改,现场已完成边坡支护及周边防护。

案例四:2024年4月25日,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款金额30000元。

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购房业主举报,称息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存在未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情况属实。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2024年6月13日,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固始县某项目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款金额90000元。

2024年1月4日,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固始县某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项目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该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住建

编辑:何海荣

审读:郑烨

审核:徐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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