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里的信阳人大印迹】信阳地区的人大工作机构
2024-09-24 浏览量:0

1998年之前,信阳长期沿续地区建制,属河南省派出机构,不设立人大组织。为联络和指导所辖行政区开展人大代表活动,1983年11月,中共信阳市委在组织部增设“人大联络科”,主要负责联系全区各县市人大工作事宜。

1986年6月,“人大联络科”升格为“人大联络处”,作为地委工作部门。人大联络处主要工作职责是:联系本地区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组织学习、开展视察、调查等各项活动;指导县(市)人大工作;督促办理全国、省人大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承办省人大和市委交办的各项事宜等。

1987年4月,中共信阳地委副书记樊有山在罗山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导选举工作。

1989年5月4日,中共河南省委下发《关于设置南阳等五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政协工作联络委员会的通知》(豫文〔1989〕25号),将中共信阳地委人大联络处升格为信阳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在地委领导和省人大指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信阳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在省人大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联系本地区的全国及省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查等活动;负责联系本地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工作的开展;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地委交办的事项。(据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编辑:翟存鸣

审读:何海荣

审核:陈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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