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拉网普查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以下简称“三黑”)等乱象仍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三黑”乱象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内容
举报人向市城市管理局举报下列线索的:
(一)黑气贩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以个人名义私自批发或直接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2.未取得瓶装燃气送气工证书擅自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3.采用“大瓶倒小瓶”等不按安全规范和标准流程的形式倒灌、分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4.无相关资质却跨区域倒运、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5.使用过期、报废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进行贩卖的。
6.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如简易搭建的棚户、通风不良的地下室等地储存大量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贩卖的。
7.充装非自有钢瓶进行贩卖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黑气瓶
1.瓶身无标识、标识无法辨认或伪造标识的气瓶。
2.瓶身无充装、配送等可追溯信息的二维码(条形码),或者扫描二维码(条形码)不能显示制造、检验、充装、配送等关键信息。
3.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未按规定检验的气瓶。
4.其他非法气瓶。
(三)黑窝点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2.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3.利用机动车辆倒灌、分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4.在住宅、车库、地下室以及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进行气瓶储存、倒灌、分装及销售。
5.不具备充装功能的供应站点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
6.其他违法违规场所。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奖励500元/次。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1)0376-6382339,工作日接收举报信息。
(2)15737625865,18568699998,全时段接收短信举报信息。
2.其他方式:
(1)到信阳市城市管理局3楼310办公室举报或信函举报。
(2)发送邮件至xygysy0376@163.com邮箱。
四、工作规则
(一)举报受理规则
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地址、时间、相关图片证据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
(二)奖励规则
1.查获地点与线索地点一致的,才予以发放举报奖励。
2.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对象为第一时间举报人。
3.举报前,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三黑”违法行为,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4.打击“三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举报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三)保密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一切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1.在举报受理、查处、奖金核发、资料存档等过程中,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不得向被举报方透露任何与举报线索有关的内容,也不得公开议论举报内容有关事宜。
2.举报受理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工作人员必须在确保材料不外泄的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和借阅。
(四)真实性原则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核实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对于举报核实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五、奖励申领程序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的手机号码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奖手续。
六、打击“三黑”内容
1.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交叉互检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2.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发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提供佐证资料,一经查实,按燃气管理相关职责处理。
3.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享机制,结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明确的管理职责严厉打击。
4.按照《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强化互检结果运用,该整改的整改,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时间视实际情况修订或终止。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