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1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2025-02-25 浏览量:0

信阳市各级消防救援部门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在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光山县金庭养生保健馆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名称:光山县金庭养生保健馆

地址:信阳市光山县紫水街道九龙中路九龙国际城大门西第3间门面

存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二层南侧疏散楼梯间堆放大量杂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二层室内消火栓配件缺失,无水带、水枪。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2条“室内消火栓应配置公称直径65mm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m,并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未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8.2.4条“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等特定场所的室内消火栓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火警信息未及时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二层室内消火栓手报按钮无巡检信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二层北侧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错误,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疏散出口门的开启方向应与人员疏散方向一致,且不得设置门槛或台阶”的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肖方)

编辑:翟存鸣

审读:何海荣

审核:陈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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