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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找冷峰法官,感谢他的正义担当和积极作为!”11月19日,陈某手持锦旗激动地对潢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说道。
据了解,1984年至2021年,作为被告潢川某建工公司之员工,公司未足额为陈某缴纳社保,其间出现5次断缴并产生滞纳金。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个人缴纳保险费18926.48元、代缴的养老保险金41143.58元、滞纳金44807.4元。因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动提供了相关财产线索。
陈某表示,为确保退休后能够正常享受退休待遇,不得不自行垫付了被告欠缴的社保费用及相应滞纳金。而且,因社保补缴问题,与家人奔波多时、辗转多处,一直未能解决,成了压在心上的“大石头”。直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团冷峰法官等介入处理,才帮他成功卸下了这一沉重的包袱。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县人民法院执行团队迅速展开行动,最终顺利将案款执行到位,有力保障了申请人陈某的合法权益。(祝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