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每年2月确定为“湿地保护宣传月”
2026-02-02 浏览量:0

苏州被誉为江南水乡,湿地资源丰富,内陆湖泊湿地面积位居全省第一。新修订的《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今起正式施行,强化了湿地科普教育,并设立了“湿地保护宣传月”。宣传月期间将面向市民推出哪些湿地自然教育活动?在今天(2月2日)举行的《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有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苏报融媒记者 钱茹冰/图

记者了解到,《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12年2月2日公布施行,是全国首批、全省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为全市湿地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条例》实施以来,认定和公布15处省级重要湿地、88处市级重要湿地和23处县级一般湿地,总面积占全市湿地的78.8%。建立湿地公园21处、湿地保护小区133处,湿地保护率达72.8%,保持全省第一。2025年7月,苏州获颁“国际湿地城市”证书,为城市增添一张生态新名片。

每年的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新修订的《条例》将2月作为“苏州湿地保护宣传月”,突出了苏州作为国际湿地城市科普宣传惠民的特色。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是苏州市首个湿地保护宣传月,将推出“首届苏州湿地数鸟月”等系列活动,引导市民尤其是亲子家庭,利用寒假、周末自主前往探索身边的湿地,观察、记录鸟类,既能提升孩子综合素养,也让更多人成为“公民科学家”,为鸟类多样性调查贡献力量。其间,全市5家国家湿地公园将开启5场观鸟体验活动,让市民在生态讲师的带领下体验观鸟乐趣。各地林业部门及湿地公园也将同步推出相关宣教活动,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参与选择。

此外,苏州将持续打响“湿地公民科学家养成计划”科普品牌,常态化推出丰富多彩的自然教育和体验活动,如湿地公益科普课堂、湿地调查员、中小学生湿地户外实践活动等,让大众切实体验湿地城市的生态福祉。市民可关注“苏州园林”“苏州市林学会”等微信公众号,报名参加活动。

(苏报融媒记者 钱茹冰/文)


来源:引力播

编辑:罗宇凡

审读:高原

审核:徐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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