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新俊
2025年12月1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了《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一项制度成果,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家。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常委会决定1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2件、修改决定1件,接收各制定机关报备规范性文件18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织密制度“一张网” 构建工作新格局
加强制度建设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备案审查工作亦是如此。
监督范围有突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连续5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实现了制度化和常态化。2025年首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为探索建立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迈出重要一步。
制度基础更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立法法、监督法等相关上位法的新规定,于2025年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作出全面修订。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立足我市备案审查工作现状,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审查操作更规范。当前,我市备案审查工作面临审查范围不断扩大、审查标准日益严格、审查任务持续加重的新形势,亟需编制一套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工作指南,为审查工作人员实务操作提供清晰指引,切实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工作指南》共6个部分,涵盖流程图、审查要点、审查样表及配套资料四大板块,对审查流程如何规范,审查标准如何统一,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筑牢审查“安全锁” 提升工作新质效
备案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有件必备”,通过加强与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调阅、抽查制定机关的发文登记簿和有关文件等方式,督促制定机关及时报备。明确报备标准,通过印发报备通知等形式,规范各类文件的报备格式,为制定机关提供具体指引。对报送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5件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制定机关补正重报,实现报备“零瑕疵”。
审查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有备必审”,加强主动审查,对18件报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首次开展依申请审查,扎实推进专项审查,组织开展涉及市场准入壁垒、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共清查地方性法规15件、决定13件,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条款。
纠错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把“有错必纠”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一方面坚持关口前移,对于涉及群众利益较多、涉及范围较广的规范性文件,提前参与论证,通过审查程序的适度前置,加强源头纠错;另一方面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以制定机关自行纠错为主要方式,以监督机关依法撤销为最后手段,积极稳妥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下好全市“一盘棋” 激发队伍新活力
规范性文件涉及面广、覆盖面大,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强,对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搭建学习平台,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培训和外出学习交流,定期编印法治学习资料,常态化开展全市人大系统法治学习,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
在具体审查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注重借力“外脑”提升工作质效。在办理审查建议时,认真听取制定机关说明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邀请决策咨询专家,深度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借助外力外脑提升审查水平。同时,做好对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审查、处理和反馈工作,拓宽了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针对县(区)备案审查基础较弱的现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与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联系,指导县(区)探索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备案审查向乡镇街道延伸,打通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及时向县(区)转发全国人大、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和法制工作简报等学习资料,认真答复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业务咨询,指导县(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