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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人民法院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典型案例,旨在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集中展示人民法院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践成效,为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指引,推动实现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2025年以来,苏州市紧扣中央政法委“五个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综治中心建设运行提质增效。目前,全市10个县级综治中心已完成规范化建设并实体化运行,各镇(街道)综治中心也将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2025年,全市综治中心累计受理矛盾纠纷15万余件。
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人员派驻等方式开展指导调解、诉调对接及立案、速裁快审等工作,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人社、住建等入驻单位协同联动。
此次发布的6个案例涉及劳务用工、邻里纠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新业态从业、商品房预售等民生领域,充分展现了综治中心解纷“综合成本更低、处办效率更高、调配资源更强、修复关系更佳”的独特优势,生动诠释了苏州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统筹多方资源、创新解纷机制、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益经验。
在顾某等52名老年务工人员集体欠薪案中,综治中心整合人社、检察、公安等多部门力量,通过“示范调解”形成标准化解决方案,20天内促成全部纠纷化解,并提供现金兑付、上门送达等适老服务。在范某与茅某相邻关系纠纷中,调解员带领社区、物业现场勘查,以“移位调角”方案平衡居家安全与隐私保护,避免诉讼对抗破坏邻里关系。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综治中心协调建筑行业专家替代高成本司法鉴定,通过现场核查高效厘清技术争议,并制定分期还款方案,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又维护拟上市科创企业正常经营。
同时,在查某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综治中心联动医保部门打破司法与行政壁垒,确认医疗费可通过医保统筹报销,并推动保险公司提高赔偿标准,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在刘某诉外卖员交通事故案中,调解员激活人民法院案例库“智库”功能,将侵权纠纷与商业保险纠纷“一揽子”调解,两周内即完成全部赔偿。印某等600余户业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法院选取2件示范案件快立快审,综治中心搭建“线下集中调解平台”,引导其余业主按照示范裁判标准批量和解,实现企业与业主双赢。(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实习生 姚超文/文)

市委政法委、市中院联合发布的人民法院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典型案例
案例一:顾某等52人与陈某、某置业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案——“府院联动+示范调解”化解老年务工人员集体欠薪纠纷
基本案情
某置业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某园林公司,某园林公司分包绿化工程给某景观公司,某景观公司交由股东陈某实际施工。陈某招募平均年龄60岁以上的顾某等52名务工人员开展小区绿化施工。工程完工后,因陈某挪用部分劳务费、某置业公司以工程未审计拒付剩余工程款,导致52名务工人员的劳务报酬被拖欠,故诉至法院要求陈某等支付劳务费。
调解过程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将该案分流至属地综治中心开展先行调解工作。综治中心迅速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其中人社局负责核查劳务用工事实,检察院、公安局、规建委分别从法律监督、矛盾风险、工程监管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工作,规范劳务用工秩序,法院则指导调解员进行释法说理,并就防范多层转包风险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调解中,调解员选取顾某案件为示范案件,围绕支付金额、责任分担、履行期限三大核心争议,经过多轮沟通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并以该案调解结果为模板,促成其余51名务工人员20天内达成调解。此外,针对老年群体操作智能手机不便、现金使用需求大等特点,综治中心还提供现金兑付专属通道、上门送达纸质调解协议、现场协助签字确认等适老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实际困难。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工程多层转包引发的老年务工人员集体欠薪纠纷。综治中心整合司法、人社、规建等多方力量形成解纷合力,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即可快速厘清工程转包责任链条,通过“示范调解”形成标准化解决方案,继而快速化解其余纠纷,大幅缩短了纠纷处理周期。同时,针对老年人“看不懂、不会办、跑不动”的实际难题,提供现金兑付、上门送达等定制化适老服务,确保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综治中心解纷的省心与温暖。
案例二:范某与茅某相邻关系纠纷案——以“移位调角”巧解可视门铃“越界”纠纷
基本案情
范某与茅某系同一楼层邻居,该楼层为一梯三户格局,范某居住边套,茅某居住中间套,范某日常通行必须经过茅某家门口。为保障家居安全,茅某在自家门口安装带有录像功能的可视门铃。范某发现该门铃的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其进户门,其家人进出、开关门等行为均可被记录,认为自身隐私权受到侵害,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分流至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综治中心调解员带领社区、物业工作人员至现场实地勘查,确认茅某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范围确已超过维护其自身权益的合理界限,存在侵入范某私人区域的情形。随后,综治中心协调社区网格员、物业经理共同参与调解,诉调对接法官同步提供指导,释明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中关于隐私权保护与监控设备安装规范的相关要求。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茅某同意将门铃位置调整至门另一侧并校准拍摄角度,限定拍摄范围仅覆盖走廊外侧公共通道,避免触及范某家门口私人区域。茅某三日后即完成整改,双方多年的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以多元解纷机制妥善化解邻里隐私权纠纷的典型案例。综治中心整合社区、物业等基层力量,将现场勘查、法律释明、方案协商等环节集中办理,使当事人无需多次往返法院提交材料、参与庭审,便在短时间内达成“移位调角、限缩覆盖”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居家安全,又维护了隐私权。此外,综治中心立足邻里关系修复,通过现场勘查、多方劝导等柔性方式,既厘清了科技便利与隐私保护的平衡边界,又避免了诉讼对抗对邻里关系的破坏,让当事人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便捷与温暖,真正实现“小事不出社区、矛盾就地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参考。
案例三:某科技公司与某医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审慎保全+专家支持+现场核查”化解建设工程技术难题
基本案情
某医药公司系从事创新生物医药及抗癌药物研发的全球性企业,正处于上市准备阶段。某科技公司承建了某医药公司的生物实验室工程,工程总价款为2500余万元。工程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后,某医药公司支付了2100余万元工程款。后双方因工程增项价款及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剩余400万元未支付。多次协商无果后,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调解过程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综治中心的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诉调对接法官召集某科技公司算清“经济账”,详细阐述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财产保全可能带来的冲击资金链、增加回款风险等问题,最终某科技公司同意撤回保全申请,为双方调解创造了条件。同时,综治中心邀请建筑行业专家参与调解,并会同双方工程技术负责人赴施工现场,对照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以及质量争议部位的使用维护记录等逐项进行现场核验,当场厘清争议事实,从而免去了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所需的高昂费用和数月等待期。在此基础上,结合某科技公司的回款需求与某医药公司的上市融资规划,制定了包含制约条款的分期还款方案。目前,某医药公司已按期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综治中心整合资源化解纠纷,妥善平衡企业权益保障与生存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法院充分考虑争议主体一方为拟上市科创企业,审慎适用财产保全措施,避免诉讼保全可能对科创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综治中心协调专家库资源替代高成本的司法鉴定,将繁琐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通过一次现场核查予以高效解决,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司法鉴定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本案通过分期履约方案,既保障了债权人回款需求,又维护了拟上市企业正常经营,促进实现互利共赢,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了综治中心解纷的专业、高效、温度。
案例四:查某乙与楼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官指导+政策衔接”助力当事人利益保障最优解
基本案情
年届九旬的查某甲过马路时被楼某驾驶的车辆碾压右脚,致右脚根骨、跖骨骨折。交警部门认定楼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查某甲不负事故责任。查某甲年纪较大,且存在基础性疾病,治疗过程中臀部产生压疮(褥疮),出院后仍行动不便,被送至护理院。后其身体状况持续恶化,发生交通事故6个月后在护理院内死亡,死亡医学证明载明死亡原因为受压区褥疮。查某乙作为法定继承人,认为查某甲死亡源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并发症,且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尚不足以填补已支出的医疗费,遂将楼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9万余元。
调解过程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将本案分流至综治中心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分别向司法鉴定机构和诉调对接法官进行咨询,发现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证明查某甲死亡结果与案涉交通事故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通过耐心法律释明后,查某乙对此表示认可与理解,但难以接受父亲死亡的后果,且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差距悬殊。调解员仔细审查医疗费票据后发现,查某甲出院后的治疗费用均为自费,根据相关政策本可以通过医保统筹报销部分费用,故提请综治中心组织医保部门开展会商,最终确认查某甲医疗费中大部分可以通过医保统筹报销。同时调解员还引导保险公司根据类案裁判酌定的人身损害护理费、营养费相关标准进行赔偿。最终,查某乙认可并接受调解方案,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综治中心联动医保部门、法院专业力量化解疑难纠纷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综治中心在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时具有的资源配置优势。相较于诉讼的刚性裁判,综治中心在兼顾法律事实认定与当事人实际损失需求的同时,打破司法与行政的壁垒,根据医保政策为权利人积极争取合法权益以弥补更多损失,并推动保险公司提高赔偿标准,最大限度保障了群众切身利益。
案例五:刘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某保险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参考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化解涉外卖员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基本案情
李某系某信息科技公司外卖员,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电动车受损及刘某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全责,刘某无责。某信息科技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李某购买了骑手保险。事故发生后,刘某多次向李某、某信息技术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昆山市人民法院引导将本案纠纷分流至综治中心开展调解。考虑到涉外卖员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普遍存在各方责任不清的情况,诉调对接法官迅速介入,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资源,精准检索出同类型纠纷的裁判规则,指导调解员厘清外卖员、平台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划分,并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案例找到解纷关键路径,即将侵权纠纷和商业保险纠纷一并处理,并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区分保险内和保险外损失。最终,在综治中心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刘某两周内即拿到了全部赔偿款,避免了长达数月的诉讼等待。
典型意义
本案是综治中心高效化解新业态纠纷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外卖行业快速兴起,但关于外卖员与外卖公司之间、外卖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处理方式以及伤者损失由何人赔偿等法律问题均存在争议。本案中,综治中心主动激活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智库”功能,将抽象的裁判规则转化为可感知的调解标尺,降低当事人自行辨析法律责任的认知门槛。同时,参照入库案例“打包处理”模式,将侵权纠纷和商业保险部分赔偿一次性解决,有利于减少各方诉累,保障伤者权益实现,为引导新业态行业良性发展、妥善化解同类型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例六:印某、胡某等与某投资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化解群体性纠纷
基本案情
印某等600余户业主购买某投资公司开发建造的公寓,约定交房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前。后某投资公司逾期交房,业主至2024年12月31日才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印某等业主拒绝收房,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此外,因某投资公司在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对公寓窗墙体进行了设计变更,且在交房时未能按约提供部分公共配套设施,胡某等业主起诉要求某投资公司支付设计变更、逾期交房等违约金。
调解过程
为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降低业主维权成本,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选取印某及胡某起诉的2起案件作为示范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并快速进行示范裁判,同步引导范某等其他业主通过镇级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示范裁判认为,案涉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交房并不影响印某合同目的实现,故不予支持印某关于解除合同的诉请;另综合比较了设计变更前后的技术指标差异,兼顾业主房屋品质期待、开发商后期建设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了违约金计算标准。示范裁判作出后,印某、胡某与某投资公司均服判息诉。随后,镇级综治中心搭建“线下集中调解平台”,调解员根据示范裁判进一步开展释法说理,引导600余户业主按照示范裁判确定的标准与某投资公司自行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典型的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面对600余户业主,在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下,人民法院选取2件典型案件快立快审,综治中心调解员利用示范裁判的“灯塔”效应,将复杂的法律适用转化为明确的预期指引,引导其余业主全部批量集中和解,既避免了项目停滞,又让600余户业主快速拿到违约金以弥补损失,实现了双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