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多元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2026-08-14 浏览量:0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由此迈入法典化新阶段。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各环节,在立法审查、执法监督、司法鉴定、公证服务等领域持续发力,以高质量法治实践守护绿水青山、赋能美丽苏州建设。

近日来,苏州市司法局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打造“立法有我”品牌,畅通民意征集渠道,引导公众沉浸式参与生态环境立法,推动出台《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并发挥政府立法审查职能,对照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严格开展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排水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等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此外,苏州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涉生态环境法典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拟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确保地方立法制规与上位法协调统一。

在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上,苏州市司法局牵头起草《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明确“非现场检查可达检查目的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原则,并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运用自动监控、走航监测、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上半年累计开展非现场执法超1200次,有效提升问题发现精准度、强化执法监管效能;推广企业环保自查自纠服务平台,引导企业精准自查、源头防控。此外,在生态环境领域试点推行循证执法改革,市生态环境局升级“AI前哨”系统,在机动车排放检测领域实行“物理隔离、实时响应、证据闭环”新型监管模式,推动执法模式向“人防+技防”智慧化转型。

在专业鉴定服务上,苏州市康达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后,对一起污染长江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涉案固体废物性质进行鉴定,出具的8份司法鉴定意见均得到法院认可。

与此同时,在公证服务上,苏州市司法局指导吴中公证处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积极发挥公证职能:接受水产研究所委托,为25万尾细鳞斜颌鲴鱼苗的放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助力长江流域生态修复与资源补充,并联合开展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资金提存的“公证+检察”模式,对赔偿义务人缴纳的资金进行专项提存、实时监控,按规定程序将款项拨付给生态环境修复单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破解公益损害赔偿资金收缴难、履行难、管理难等实际问题。(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吴奕宁 刘明/文)


来源:引力播

编辑:罗宇凡

审读:高原

审核:徐立明

相关新闻

    更多新闻资讯,点击下载<<信阳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