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运输执法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2026-09-15 浏览量:0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保障广大乘客安全便捷出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信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信阳火车站及信阳高铁东站区域启用交通执法电子监控设备。现将电子监控设备位置及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电子监控设备位置

(一)信阳火车站

1.北广场新六大街与淮河大道交叉口向东100米

2.北广场地下停车场入口处

3.北广场出租车地下停车场出口处

(二)信阳高铁东站

1.新五大道与新三十六大街交叉口向东220米

2.高铁站地面中间通道

3.高铁站地面环形通道

4.新七大道与新三十六大街交叉口向东430米

5.新七大道与新三十六大街交叉口向东300米

二、采集的违法行为

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监控记录:

(一)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巡游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待客标志、标识和设备招揽乘客的。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的(不在指定区域候客、上下客与私自揽客,在公交站点驻车待客)。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

(六)遮挡、破坏、擅自改装车载运营设施设备的。

(七)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

(八)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九)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2026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公示期满后将对以上路段路口发生的道路客运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请广大从业者依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4日

来源:信阳交通运输执法

编辑:翟存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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