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创建对象的公示
2026-09-28 浏览量:0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暨开展第一批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开展河南省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单位)创建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经各主体自愿申报、市级初审、省级专家评审、厅党组会议研究等程序,拟确定洛阳市、郑州市、开封市为河南省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对象,郑州市中牟县、洛阳市栾川县、焦作市修武县、安阳市林州市、信阳市新县、开封市龙亭区6个县(市、区)为河南省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单位创建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24日至9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1‑69699795

2026年9月24日

来源: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翟存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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