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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全面确认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为新时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也为信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信阳地处鄂豫皖三省交界,坐拥大别山、淮河、南湾湖等重要生态资源,肩负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使命。当前,信阳正深入推进淮河生态经济走廊和大别山北麓生态廊道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联系日益紧密。特别是全市正全力争创第四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已进入决战冲刺的关键阶段。如何将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既是检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也是全市各级政府必须回答好的时代课题。
一、以法典明确执法主体,夯实基层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基础
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明确,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前提。当前,改革对减少地方保护干预、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形成了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主体地位法律规范与改革实践衔接不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执法的规范开展。
统筹推动执法体制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全面梳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对照法典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权责清单和执法程序等配套制度,明确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执法事项、职责范围和行使程序,推动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地位真正转化为实际履职能力。另一方面,厘清市级主管部门与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之间的管理关系,在统一执法标准和加强业务指导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市县两级执法权限,有效避免了重复执法、多层执法等问题。
二、以法典强化执法监督,确保基层执法权力规范运行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监督则是保障行政权力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制度。生态环境法典赋予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以自身名义实施相关执法行为的法定资格,在增强基层执法自主性和权威性的同时,也对行政执法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
深入构建纵向监督与属地监督相衔接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一方面,强化市级主管部门对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的管理监督作用,强化执法质量考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人员日常管理,推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另一方面,依法发挥县区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作用,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情况通报、监督反馈和整改落实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职责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既维护生态环境执法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又保障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落实。
三、以法典压实履职保障,提升生态环境依法履职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了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主体地位,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基础,但法律赋予的职责能否有效落实,还取决于相应的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着力优化基层执法资源配置。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通过定期业务培训、典型案例教学、岗位练兵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二是强化经费与装备保障。建立与基层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执法监测、快速检测、移动执法、应急处置等专业设备配置,补齐基层执法能力短板;积极推进数字技术与生态环境执法深度融合,完善非现场监管和智慧执法手段,推动环境监测数据、污染源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及时性。三是注重执法资源统筹使用。市级部门充分发挥在专业技术、监测设备和人才储备方面的统筹优势,县区政府发挥在组织协调、属地治理和基层服务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市级统筹、县区协同、资源共享的保障格局,使基层执法权责与履职能力相匹配。
四、以法典统领协同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整体提升
生态环境治理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区域关联性,单纯依靠某一层级、某一部门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环境问题。如何统筹处理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推动行政执法力量有序下沉,是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其一,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职责分工。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作用,重点加强跨县区、跨流域以及重大复杂环境违法案件的执法协调;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托贴近基层、熟悉辖区实际的优势,依法承担日常环境监管和具体行政执法职责,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环境违法问题。通过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和权责清单制度,形成上下衔接、各有侧重、协同高效的执法格局。
其二,进一步发挥乡镇政府在基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乡镇处于环境问题发现和基层治理的最前沿,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生态环境风险排查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但生态环境执法专业性强,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并不等同于将行政处罚权简单下放乡镇,应坚持依法有序、量力而行。
其三,进一步健全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机制。依托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完善环境问题发现报告、线索移送、联合处置和结果反馈工作流程,推动形成乡镇及时发现、县区依法处置、市级统筹协调的工作格局。围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大别山生态保护以及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任务,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打破行政区域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由分散治理向协同治理转变。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为信阳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信阳各级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法典实施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紧密结合,以权责明晰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以有效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以要素保障提升基层履职能力,以上下协同凝聚生态保护合力,切实把法典确立的制度要求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实际成效,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信阳、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